我国的住宅社区都设有公共维修基金,这被称为“房屋维修资金”,也可以理解为“房子的养老金”。这个基金是专款专用的,主要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住宅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以延长建筑的使用寿命,保障房屋的居住安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大修基金的交存标准因房屋类型而异。对于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应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对于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首期维修资金应为售房款的60元/平。对于多层住宅(配备电梯),首期维修资金应为售房款的90元/平。对于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首期维修资金应为售房款的145元/平。对于房改房,首期维修资金应为售房款的1%。
除了首期维修资金外,售房单位还需要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拆迁安置房的大修基金交存标准与多层住宅相同。小区公共部分可以动用大修基金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这些部位的维修和更新,可以确保住宅的使用年限得到延长,从而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
闲置的大修基金在保证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这是被允许的。同时,也明确禁止利用大修基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等风险较大的理财或者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