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通过转让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所获得的收入。这种收入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遵循相应的计算公式。
特许权使用费不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特许权使用费减去800元。如果特许权使用费超过4000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特许权使用费乘以(1-20%)。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20%就是应纳税额。
根据我国2018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的税率是20%。值得注意的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算的。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那么就需要将各笔收入相加,进行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