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我们需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通过合理的减负,鼓励民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实现富裕。”那么,这个起征点的调整幅度是多少?调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自1980年出台以来,个税法经历了第七次的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的变革。那么,这些调整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扣除5000元的费用,然后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于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这个规定的关键点在哪里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他表示,这两项政策通过增加扣除和降低税率,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最新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表是怎样的呢?我们可以根据这个税率表计算自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8月31日,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一个详细的计算方法的示例。
总的来说,个税改革是广大民众关注的焦点,国务院也对此提出了具体的建议。这些调整的实施时间已经明确,我们只需要按照新的规定,合理计算个人所得税,以实现我们的富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