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最新消息2019]2019个税改革最新消息:新个税法实施方案细则](https://img.xs.hongyilan.com/y243s26/xs_hongyilan_com/2024/05/02/49220f1c87c16424de70bf13b1b35357.jpg)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项公告,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相关规定。此公告对于2019年度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个人所得税居民的预扣预缴和非居民个人的代扣代缴等问题的征管操作办法进行了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指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做好新旧税制转换的衔接工作,保障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够及时掌握执行的口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新旧税制的平稳过渡,因此出台了这份公告。
公告详细规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这些规定旨在帮助单位及时调整相关的财务软件,如期为职工发放工资。同时,为了便于单位操作,公告还明确了上述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申报表及报送资料。
公告还明确了居民个人的预扣预缴方法。对于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日常采取累计预扣法进行预扣预缴。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则采取基本平移现行规定的做法预扣预缴。非居民个人则需要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同时,公告也明确了居民个人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年度终了后,可以通过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进行税款的多退少补。具体预扣预缴税款方法为:
此外,公告也明确了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个人所得税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