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佑一生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和因治疗原因导致的合理住院津贴和护理费用,都属于恶性肿瘤疾病保险金给付范围。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在保险金给付期间,被保险人不得申请理赔。恶性肿肿瘤医疗费用补偿保险金给付比例也为20%,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此外,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比例为20%,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为50万元。
康佑一生是一款重大疾病保险,提供原位癌、恶性肿瘤身故和全残等保障,保障终身,缴费方式灵活可选,包括趸缴、期缴(年缴、半年缴、季缴)。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康佑一生条款。

1、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5个自然日为犹豫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向本公司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本合同退还。
2、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如投保人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需要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本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本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金给付: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5、保险费的缴付: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缴付或分期缴付本合同的保险费。选择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于本合同成立时向本公司缴付首期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上所载的缴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缴付。
6、宽限期: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投保人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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