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有部分朋友陆续在公众号问:证券清算、资金交收的问题,还有结算参与人的模式的问题,等诸如此类问题,问得人挺多的。
单聊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交收和结算,但在写得过程不知不觉中发现和证券结算业务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结算业务里面一个分支,它们好多地方相似相通,写证券投资基金的清算、交收和结算业务模式无法绕过证券结算业务。欲想聊此业务,需必从证券结算业务开始。让我们一点一点的切入,一块一块的展开,从入门逐渐到精通之旅吧。
一、证券结算业务1)证券结算:证券市场上的交易双方根据证券交易系统的成交结果确定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过程。
2)清算:每一营业日中每个结算参与人成交的证券数量与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对证券和资金的应收或应付净客户进行的处理过程。
3)交收:实质是依据清算结果实现证券与价款的收付,从而结束整个交易过程(即交易双方通过转移证券和资金来履行相关债权债务的过程。只有交收完成之后,一笔证券交易才算真正实现)。

一级结算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组织完成。
在多边净额结算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一级结算的组织者,其介入证券交易双方的交易关系中,成为“所有买方的卖方”和“所有卖方的买方”,即共同对手方(CentralCounterParty,简称CCP)。
在证券交易清算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对其达成的所有交易的应收应付证券和资金进行轧差,每个结算参与人根据轧差所得净额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交收。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需要为结算参与人开立证券和资金结算账户,以办理相关证券和资金交收。
在证券交收方面,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清算结果,记增或记减结算参与人证券账户应收或应付证券净额。在资金交收方面,则普遍采用结算银行(商业银行或中央银行)代为扣款方式完成。
二级结算由结算参与人负责组织完成。
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得一级清算结果后,结算参与人根据其客户证券交易的成交名细,清算出每个客户的应收应付证券数额和资金金额,并据此与客户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二级交收。
在资金交收方面,通常由结算参与人直接在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中贷记或借记应收或应付的资金金额。
在证券交收方面,根据证券账户和证券持有体制不同,存在两种实现模式:一种是结算参与人直接对投资人证券账户进行划入或划出应收或应付证券数额的操作。通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余额记录由结算参与人维护,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维护投资者持有明细。例如美国和香港地区证券市场就是采用这种模式。
另一种是结算参与人就其与投资者之间的证券划拨事宜委托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维护投资者证券账户持有余额记录。例如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就是采用该模式,并将其归纳为“两段式法律架构,一段式计算机作业处理”。
也就是说,在法律关系上,二级结算是参与人与客户完成证券交收;但在技术实现手段上,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是委托结算机构代为完成的。
小结:除了以上五种证券结算关建业务要素外,还没有其它内容,当然单凭这些是无法推证券结算业务开展,下面我们一起来稍微简单聊聊。
四、证券结算账户体系和管理、参与主体1.结算账户体系2.交易主体
证券发行人,主要包括政府、金融机构、公司;
证券投资者,主要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中介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投资咨询机构等;
证券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自律性组织,包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
3.结算账户管理结算账户的开立、结算账户的管理、结算备付金账户计息、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计算公式=最低结算务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X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4.参与结算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参与人分为三类: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银行类结算参与人和其他类结算参与人。
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分为甲类和乙类。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甲类)可以接受其他结算参与人或者直接参与交易但没有取得本公司结算参与人资格的机构的委托,办理委托结算业务。证券公司类结算参与人(乙类)不可接受委托办理委托结算业务。
银行类结算参与人: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关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按规定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等。
其他类结算参与人:本公司核准的其他合格机构,包括经监管部门批准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转融通服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机构,参与本公司清算交收业务的其他机构等。
五、写在最后以我国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结束此文章。
1)上海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注:资金划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利用PROP系统: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连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划拨银行和结算参与人,实现资金划拨的传输和对账,保障资金划拨的效率。
2)深圳市场A股、基金、债券等品种的清算与交收
注:资金划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利用IST系统: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连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资金划拨银行和结算参与人,实现资金划拨的传输和对账,保障资金划拨的效率。
①Prop系统
由福建新意公司为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开发的,连接上证登与各证券公司之间数据交换的信息系统。所谓:与上证登的一级清算数据就是通过这个系统接收的。
Prop系统有点象一个文件共享软件,共享区域在上证登,每天上证登把若干dbf文件(客户保证金帐户明细数据,客户交易明细数据,客户股份余额变动数据,客户股份余额数据等等)放在这个“共享目录”上,证券公司的总部的清算中心的业务操作员,把这些文件下载到本地。供“法人清算系统使用”。
②IST系统
与Prop系统类似,IST是由新意公司提供的连接深圳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的通信系统交换一级清算数据。
参考资料:《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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