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外,王先生该笔贷款的固定还款日为当月20日,而贷款发放日却为5月27日,放款日与还款日并不一致。对此,建行客服表示,相关业务的还款日制定规则需咨询飞贷方面,并没有对问题进行明确回复。
类比工商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产品“融e借”,该产品在贷款合同中明确指出,借款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还款。还款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相对应,无对应日的,当月最后一日为还款日。”以此来看,虽然王先生每月20日在飞贷平台上进行还款,但飞贷平台向建行还款的日期却不能确定。若两者并非为同一日,则飞贷平台便存在“资金池”问题。部分网友也表示,自己在飞贷平台上申请的建行贷款可以从建行的手机APP上查询到,两者的还款日期与还款金额却均不相同。
为了弄清飞贷平台是否存在资金池的问题,王先生此后又亲自来到当地建行营业点查询该笔贷款的流水。然而,当地营业厅却告知王先生,要想查询贷款流水,需前往建行深圳分行查询。
针对上述问题,飞贷官方客服称,对于具体的还款流程并不了解,无法作答;对于服务费收取标准,也不太清楚。但飞贷客服表示,该机构此前确实与中国建设银行存在助贷业务。
推诿不再!网贷新规厘定:
助贷机构不得收取任何息费,贷款发放环节不得外包
2020年1月,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再度征求意见。,其中,针对银行与其他机构的合作,该办法将电商、大数据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也纳入在内。
而对于银行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业务,办法提出,互联网贷款业务模式涉及与外部机构合作的,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且有效,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贷款发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委托给第三方合作机构。这意味着,此后,飞贷等平台,将不能通过其公司账户向用户代付贷款本金。
同时,对于第三方合作机构到底应该如何合法合规的收取费用的问题,此次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并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
宁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军表示,这意味着合作机构将不能向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用等。
由此可以预见,未来,助贷机构收取高额服务费的乱象,将得到有效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