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第35号令)第八、九、十一条和《关于下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医发〔1994〕第30号)、《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4号)、《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北京同仁堂连云港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海路中医诊所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08日--2024年10月12日,若有异议请在10月12日18时前向委医政医管科反映,公示内容如下:
机构名称:北京同仁堂连云港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黄海路中医诊所
选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黄海路农机花园综合楼底层门面西第5、6、7间部分
法定代表人:张楠
主要负责人:刘新增
所有制形式:其他
经营性质:营利性
床位数(牙椅数):0张(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中医科
受理部门:连云港市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电话:0518--86212162
传真:0518--8621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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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1410:44:38所属分类:财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