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CFO能否一肩挑?

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董秘)是上市公司的法定职位,《公司法》(2018修订)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同时《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公司法将上市公司董秘列为高级管理人员,本质上是因为董秘本身并不直接参与企业运营,因而在企业权力结构中并不自然拥有位置,而上市公司董秘法定职责的核心信息披露又要求董秘对于企业运营信息最高层级的掌握,所以法律强制将董秘列为高级管理人员。

在拟(A股)上市公司中董秘也是必须设立的岗位,因为在上市要求中,包括了公司治理机构的健全有效,人员到位合规履职。

因而,董秘实际的履职阶段分为两个,IPO阶段(拟上市公司阶段)和上市公司阶段,两个阶段董秘的角色职责非常不一样,对能力的需求也截然不同。

拟上市公司阶段。董秘的主要职责是组织IPO申报和应对审核,相当于企业IPO的项目经理,因而需要对IPO所需的证券、法律和财务知识有综合能力。

上市公司阶段。在企业通过审核注册发行成为上市公司,董秘角色转变为公司法和交易所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法定角色,核心职责包括:信批+3R,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负责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公共关系和监管关系,组织股东会和董事会。

上述董秘角色是基本职能,有很多董秘是全能型角色,企业资本方面的业务都由全能型董秘负责,例如融资、投资、并购等等。有些董秘除了董秘职责还兼着部分业务,例如财务、法律、人力资源、业务等。

据我观察,任职董事会秘书的专业和出身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财总而董秘,企业财务负责人兼任或者出任董秘,通常财总指财务总监,CFO等,专业性要求高,多是财务会计专业。

法总而董秘,企业的法务部门负责人兼任或者出任董事会秘书,法律专业,律师出身。另外,从法务、董办等法总、董秘下属人员成长成为证券事务代表然后出任董秘的也很多,大多也是法律出身。

部门总而董秘,这里指除了财务法务以外公司中高层负责人,如业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等部分负责人兼任或者出任董秘

中介而董秘,由于企业内部缺乏相关人才,从中介机构引入的专门人才,投行、律师,会计师出身的董秘我也经常碰到,在上市公司,董秘IR工作重要,也有从券商研究员岗位转来的董秘。另外,由外部投资机构转任董秘的也不少,都属于外部人才的引入。

各种出身的董秘各有特色都能成功,也都有做的不好的。我是财总出身,也就是本文题目所称董秘、CFO能否一肩挑。

我第一次任职董事会秘书是在2008年,当时我在一家特种船舶制造和航运企业任CF0,主管财务、人力和企管三个部门,这是一家创业公司,我的主要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全面财务管理,这是财务总监例行职责,另一个是资本方面的工作,主要是引进股权投资和内部合规性安排以便适应未来上市的要求。在引入PE投资后,为上市准备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体系,任命我为董事会秘书,当时我还觉着挺新鲜,后来发现除了名片上多了个头衔以外,我的工作内容并没有变化,因为拟上市公司董秘的职责本来已经包含我CFO的工作中。

后来,我又在三家企业任IPO董秘,同时兼任财务负责人,除了负责财务工作,组织IPO是我的工作重点。IPO之路坎坷波折,我后来有个课程叫“五败一胜的上市之路”。

2020年5月,凌志软件终于敲钟,完成了这一趟6年6个月的上市之旅。从敲钟那一刻起,我从拟上市公司董秘变成上市公司董秘,职责从IPO审核转向上市公司董秘法定职责,当然我还兼着财务总监。

在十多年董秘生涯中,我始终是董秘CFO一肩挑,其中利弊,谈谈我的经验。

在IPO阶段,董秘CFO一肩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在于以下三点:

财务专业知识。在IPO阶段,董秘大致像一个企业IPO项目经理,需要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和企业内部资源,完成合规整改和申报,财务是IPO半壁江山,如果不懂财务,协调沟通困难重重,例如,在最后上市委会议阶段,出席的企业方2人,一人是董事长另一是财务。

协调的权力。企业上市是一个合规的脱胎换骨过程,尽管从战略层面,企业内部特别是持有股份的高管大多支持IPO工作。但是在战术层面,合规必然要变动原先熟悉方便的工作方法或者流程,例如要求客户出具盖公章的确认函件等,这些都可能会对业务操作产生麻烦,一些合规还会大幅增加运营成本,例如合规缴纳社保等等,在面对战术问题时,企业内部就未必看法一致。此时,并没有实质权力的IPO董秘往往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况,此时,如果财务负责人兼任董秘,这个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为财务负责人在企业内部权力架构上具有天然的话语权。

合规的源头。A股IPO两个之手,一手业绩,二手合规。业绩靠运营,合规靠IPO中介机构和董秘。要合规,首先要知道哪里不合规,以及未来发生事件怎样按照合规方式处理。如果是CFO兼董秘,企业一切都会从财务走过,很多问题以财务方式表现出来,因而财总兼任董秘具有天然的优势。反之,如果不掌控财务,董秘在信息获取上存在盲区,往往出了问题再亡羊补牢,但是很多事项具有时效性,一旦过了窗口,后续补救可能无效,给IPO工作带来硬伤。

综上,在IPO阶段,只要财务工作力有余,董秘CFO一肩挑具有很强的优势,这是从工作角度。从企业成本角度也比较节省,老板可能也比较喜欢。另外从董秘个人发展角度,财总董秘一肩挑的董秘在市场上较为枪手,对个董秘个人职业发展也更为有利。

在上市公司阶段,董秘核心职责是法定职责,核心是信息披露与3R(投资者关系、公共关系和监管关系),这些工作密度高,时效性强。

相比IPO阶段,这部分工作绝大部分是新增的。例如在上市后半年时间里,我做了55场针对投资者和证券分析师的路演活动,平均每周两次,在此期间,信息披露工作主要由证代负责。我的体会,上市后董秘日常工作较上市前繁重很多,对于中小企业,财务工作压力不大的情况下,兼任财总尚有可能,大型企业财务工作繁重,董秘CFO一肩挑在精力上可能会存在挑战。

在实践中,大型上市公司董秘由于法定职责工作繁重,往往会建立以信批为核心的董办团队,由证代负责,由IR总监负责的投关团队负责投资者关系等等,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资本操作频繁例如融资、回购、股权激励等,实际上董秘往往是没有精力兼顾财务管理工作。这也是目前A股上市公司董秘CFO一肩挑的情况并非普遍现象。至于财总董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好处和IPO阶段差不多,主要是CFO具有更为全面的信息优势。

由此,就董秘CFO一肩挑这个话题,我个人经验上看,在IPO阶段董秘CFO一肩挑具有较强优势。在上市公司阶段,中小型上市公司或有可能,大型上市公司,对于董秘个人精力来说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从这个角度,在上市公司阶段,董秘CFO一肩挑带来的信息通畅和内部权力的优势被很大程度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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