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责令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停产整顿的公告
2023年10月15日至1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金沙县能源局对贵州浦鑫能源有限公司金沙县化觉乡永晟煤矿(以下简称“永晟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永晟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3年11月15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永晟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9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3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