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工钱堵住公司厕所门,家政女工被扯摔倒地骨折

家政女工前往家政公司讨要工钱时,被派工的队长李某扯摔倒地,骶椎骨折。

讨要工钱被摔骨折

事情发生在半个月前的2017年12月26日。李女士说,因为没钱交房租了,当天早上,她和同事马大姐和胡大姐一起来到位于武昌车家岭街的三鼎家政徐东分公司要工钱,她是从2016年11月18日开始在公司做了10多天的工,按每小时15元计酬,共计1170元。公司本来是每个月的中旬15号发工资,后来推说12月20号,又推到了25号还是没有发,他们三人才找到公司讨要。当时还有一名男家政工来结算工资,负责的董经理支付了,却不给她们三人支付。当时董经理要上厕所,他们三人于是堵住厕所的门。这时,平时负责派工的李队长见状,先是揪开马大姐,紧接着双手抓住她的双肩,使劲拉扯将她往旁边一摔,她当即倒地不起,疼痛难忍,后被送医。

动手队长后悔冲动

“当天,连住院的钱都没有,就董经理给了600元。”李女士说,过了一天,她给李队长打电话,才来交了1000元,后来又给了2000元的医药费和1000元的生活费。最近一周,再打李队长电话总是不接,让找董经理,两人互相推诿,也没人来续医药费,因为欠费,这几天医院已经停了针。

“我这也是在为公司做事。”李队长认为,所有的费用不应该由他一个人承担,公司也应该负责一部分,所以他才推让李女士找董经理。他称,等公司马上发工资后,他再支付医药费。

律师认为公司担责

为讨工钱堵住公司厕所门,家政女工被扯摔倒地骨折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余建军律师认为,李队长作为公司的员工,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所采取的措施,属于职务行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李队长由此造成他人受伤,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李队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向李队长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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