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陕0725执649号
勉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柏亮与被执行人秦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秦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人民法院依法传唤拒不到庭,躲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柏亮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勉县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秦军个人行踪线索及其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秦军,男,生于1978年8月15日,汉族,住南郑区梁山镇梁西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61232419780815xxxx。

执行依据: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2022)陕0725民初2120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标的金额:50650元(含本案执行申请费650元)。
悬赏金额及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秦军下落且能找到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奖励举报人悬赏金1000元。
2、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秦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
3、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4、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
监督电话:
承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地址: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武侯法庭院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