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声称:从未享受过家政阿姨的优质服务;家政公司回应:曾多次与当事人沟通
消费者:
家政公司介绍的阿姨不符合要求
邝小姐称,当时她想退款,但爱妈妈方面表示不行,并说可以暂停合同,但没有说明合同可以暂停多久。就这样,她与爱妈妈的合同一直处于暂停状态,而爱妈妈方面也没有成功地向邝小姐推介新的阿姨。

今年5月,邝小姐再次找到爱妈妈,表示希望将卡转给自己的朋友。而此时爱妈妈的工作人员却说邝小姐的合同已过期,如果要爱妈妈方面继续派阿姨就要重新签合同。邝小姐表示十分惊讶:“我从来没有听爱妈妈方面说过我的合同要到期。”邝小姐认为,自己并未享受爱妈妈提供的服务就已经过了服务期限,这对她来说是不公平的。她称自己想退款,但与爱妈妈方面协商未果。邝小姐称,目前她已经向相关消委会进行投诉。
合同中还写到,甲方如暂时无需中介方服务,可选择办理暂停合同,客户也可以将服务转让给他人,并到中介处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或者转让因此产生的重新启动合同的时间,须在签订的服务期限内启动,如超过签订的服务期限则合同自动失效。
家政公司:
曾问过消费者是否要再介绍阿姨
该负责人还表示,就邝小姐的情况来说,目前不能退款,只能将卡转给之前协商过的邝小姐的一个朋友,并只能提供找家政阿姨的服务一次。
律师视点:
家政公司对消费者负有提醒义务
廖建勋表示,合同中“甲方如暂时无需中介方服务,可选择办理暂停合同……如超过签订的服务期限则合同自动失效”这一条款,实际上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义务,可以被称为格式条款或者霸王条款。如果经营者没有针对这个条款进行特别的提示,此条款就是无效的。
廖建勋认为,从法律上看,邝小姐可以要求家政公司退还部分中介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邝小姐可以选择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同时也可以向消委会进行投诉,请求消委会介入调查,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