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部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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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及岗位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基本素质优良,热爱社区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4.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2024届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具有天津市户籍(含集体户口)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截至2024年7月,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含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国境外留学须做学历、学位认证。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7月至2006年7月期间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参加过非法宗教组织的。
7.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8.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政策待遇
报名、缴费、资格审核及相关事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至2024年7月19日16:00。
报名网址:
。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期间要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报名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登记表》后,可在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
缴费时间:2024年7月15日9:00至2024年7月20日16:00。
报考申请审核期间或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不可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核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成功以缴费成功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考察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基层治理基本知识,测查综合素质、发展潜能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本次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申请退费。
笔试准考证在报名网站下载,下载时间:2024年7月25日9:00至7月26日16:00。
笔试时间:2024年7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考生有缺考、违纪或成绩为零分、成绩无效等情形,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费不予退还。
考生可于2024年7月31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每个岗位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2024年8月2日9:00至2024年8月3日16:00,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缴纳面试考务费、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缴费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时间:2024年8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为保证面试的公开、公正与公平,面试的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各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保留2位小数。综合成绩若出现并列情况,面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2024年8月7日在网上公布考试综合成绩,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考试综合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