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家住南京六合的市民许女士向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帮忙巴士》反映:今年4月份,她在一家饭店吃饭结束后,把自己的LV双肩包落在店里了。当时,她让店方暂存,自己有空回来拿。但后来,许女士再去取包时,店方工作人员竟告诉她,包被当做垃圾扔掉了?!
丢失的背包价值一万元
吃饭时丢在饭店
发现包丢了之后,许女士立即跟饭店前台确认。前台也捡到了这个包,答应代为保管,直到许女士去拿。
4个月后才取包?
许女士懊悔:因身体原因延误
许女士也很懊悔,因为当时自己刚怀孕,身体不适,一直在六合的家中卧床休养,拿包的事也就耽搁了下来。两个月后,也就是今年6月,她曾联系帮着保管报的那家饭店,前台服务人员确认背包依然保存着。
时隔四个月,直到今年8月中旬,许女士身体恢复了,才从南京六合的家赶到南京市区的这家韩国料理店取包。出乎她的意料,店家说LV背包已经被保洁人员当垃圾扔了。此后,许女士多次与店家沟通,但对方以许女士的皮包发票丢失为由,拒绝赔偿。
店方回应:顾客迟迟不来
背包被保洁人员当垃圾扔了
工作人员表示,丢包2个月后接电话的另一名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情况,因为许女士长期不来取包,被当做垃圾清理掉了。
帮忙大联盟律师:
双方沟通时已确定保管协议
对此,帮忙大联盟律师表示,店家本身没有看管顾客财务的义务,但双方在后续的沟通交流中,其实已经确定了一个保管协议,店家是有保管义务的。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懿表示:
当保管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作为店家就有义务一直给她保管着,除非在合同当中有条款,表示多长时间内不来可以自行处理,也明确告知了对方,对方也说没问题,这样义务才免除。
赔包?还是赔钱?
律师表示要看物品价值和双方责任
帮忙大联盟律师也解释说,在这事件中,店方随意丢包存在责任,而当事人没有及时取包也要担责。在协调赔偿时,双方首先要算清丢失物品的价值,然后按照双方责任大小,分摊损失。
△许女士的购包记录
律师认为,按照民事责任的角度,要么返还原物,要么按照二手包的价格折价赔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店家是没有为顾客看管丢失物品的责任和义务的。不过,如果店方愿意帮顾客保管丢失的物品,不管是有偿还是无偿,在双方约定的保管期限内丢失,店方都是要承担一定损失的。
而就这件事而言,丢包的顾客,在得知店家已经愿意无偿为其保管的情况下,也应该及时取回自己的物品。哪怕是包的主人自己不能亲自去取,也可以委托亲戚朋友帮着取回。如果当时及时这么做了,就不会出现这样的纠纷。
因此,在提醒大家一下,出门在外,一定要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店家若承诺帮顾客保管物品,双方也应该约定好保管的时间和方式,这样权责分明,避免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