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虚构好项目拉人投资入伙,诈骗3万余元用于还借款和个人消费被判刑

虚构项目,以邀请合伙为名骗取钱财,你以为的“好项目”,实际上是“好骗术”。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维持一审判决,以颜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颜某是安徽人,一直居住在三亚。2023年12月25日,为牟取钱财,颜某便对宋某谎称有一个精装修工程,邀请宋某合伙参与,利润五五分成。宋某觉得有钱赚,便答应合作。

宋某加入后,颜某编造购买材料、接待等事由向其索要钱财,宋某通过手机微信陆续给颜某转账共计3.068万元,颜某收到钱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及其他花销。

宋某因迟迟未收到投资红利,多次要求还钱,颜某以各种理由搪塞。

2024年1月24日,宋某感觉到自己被骗,遂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颜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068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其退赔宋某3.068万元。

宣判后,颜某不服,提出上诉。三亚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陈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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