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36岁的王某通过家政公司介绍,到一对年逾八旬的老夫妻家中当保姆,每周一至周六上午上门打扫卫生。王某说,有一次老人打开衣柜抽屉取身份证时,她看见抽屉里有不少现金。
2月28日至3月10日,王某借着进卧室打扫的机会,先后3次打开衣柜抽屉,盗窃现金共79300元,存入自己银行卡用于网络赌博。3月14日,主人发现现金被盗报警,两天后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时她的银行卡里仅剩8715元。
在公诉人的讯问中,王某还承认曾向雇主借钱。在她上门服务的第二天,谎称家中急需用钱,向老人借了3000元。
据悉,去年1月,王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那次犯罪,她利用上门打扫卫生的机会,偷了雇主家的黄金。因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实施盗窃,法院判决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此外,她还需退赔雇主张阿伯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家中请保姆安全别忽视
据统计,今年1月至今,思明区法院共审理了8起家政服务人员盗窃雇主财物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被盗窃的财物除了现金之外,还有名酒、名包、首饰等贵重物品;实施盗窃的被告人既有熟人介绍的保姆,也有通过家政服务企业介绍的。
法官提醒,请保姆一要重视核实甄别,家政服务企业或中介机构在聘用工作人员时,也应注意调查背景及身份信息;二要加强财物和隐私安全保护意识,贵重物品归集、上锁,有条件的可安装监控设备,留意家中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与家政服务人员独处的情况;三要勤留意、早发现,对家中财物的位置、数量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苗头,如遇盗窃及早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