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至2009年,抚顺市共投入改造资金52亿元,拆迁棚户区房屋318万平方米,动迁居民9.56万户,建成集中安置棚改住宅小区25个,31.82万人的住房问题得到改善。2015年开始,抚顺市对棚改维修改造问题进行全面普查,梳理出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市政府筹集资金3.5亿元,对棚改小区楼体进行维修改造,完成全市25个早期棚改小区1295栋住宅楼、463.5万平方米的安置房屋大修综合改造内容,解决了房屋防水、房檐排险、墙体透风和部分公共设施老化等问题。
2017年以来,经过广泛调研和全力推进,《关于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棚改小区物业管理持续惠民的议案》办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维修改造后的棚改小区房屋不低于全市普通住宅房屋平均水平、棚改小区物业管理不低于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平均水平的目标和办理进度要求,由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发改、财政、民政等部门会同城区政府,积极探索形成稳定的后续维养资金保障机制,理顺物业管理体制,建立棚改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将通过稳定落实市、区两级政府后续维修资金投入,调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收取标准,研究制定对棚改小区内低收入家庭的补贴政策,规范和建立棚改小区后续物业管理等措施,切实解决棚改小区集中维修改造的后续维养问题,实现将集中投资修缮后的棚改小区纳入到全市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范畴。
按照2015年6月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逐年建立维修资金,确保每年每平方米1元的棚改小区维修资金落实到位,市财政对各城区配套按每年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安排房屋维修资金。按市财政每年232万元、区财政每年463万元作为房屋的大修资金,逐年分别列入市、区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棚改小区后续维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