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案例解析:如何理解售后回购? 55 案例解析

大家好,下面再来跟大家讲一讲在特定交易或事项里面有一项叫做售后回购。把这个产品销售出去最后一个回购回来了,针对这个业务收入应该怎么确认?

先来看准则里面的相关条款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售后回购交易,企业应当区分下面两种情形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因存在于客户的远期安排而有回购义务的或者企业享有回购权利的,表明客户在销售时点并未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应当作为租赁交易或者是融资交易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什么意思?举个例子,今天有一套设备,设备以1000万的价格销售给你,可是3年以后要以1500万的价格把它回购回来,以1500万的价格把它销售回来,会发现今天是不是想找你借了1000万,3年以后要还1200万,是不是这概念?

还有另外一种概念就是今天以1000万的价格销售给你,3年以后以800万的价格回购回来,是不是预示着这中间有200万,相当于所支付的是租金,无非就是回购价到底是大于原售价还是低于原售价。

接着往下看,回购价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租赁交易,1000万卖给你,回购价800万是不是相当于租给你收了200万的租金。如果作为租赁,按租赁准则来进行核算,回购价不低于原售价的回购价是1200万,不低于原售价的应当视为融资交易,相当于找你借钱。

这个就是讲到的关于售后回购交易里面特别需要去注意到的一个细节。

还有一个地方接着往下面看,在收到客户款项时如果视为融资交易,应该也把它确为融资的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今年怎么样以1000万的价格销售给你,3年以后以1200万的价格回购,中间的200万作为利息费用在回购期间来进行确认企业收到的期末使用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终止时确认为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为金融收入。

再说这个地方,负有应客户要求而回购义务的,应在客户合同开始日评估客户是否具有行使该权利的重大经济动因。客户具有行使该权利的重大经济动因的,企业应当将售后回购作为租赁交易或融资交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通俗一点讲就是我们两个之间签订了一个合同,我把我的设备销售给你,以1000万的价格销售给你,3年以后我要以1500万的价格回购回来。这个里面我们两个在签合同的时候,到底是以我要求将来要回购回来,还是以你要求将来要回购回来,所以这中间谁为主动权,因为不同的是主动。

我们讲一个通俗的例子,我们来看一看,回购交易里面的2018年5月,某汽车经销商与一婚庆公司签订的一份豪车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就是说汽车经销商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将5台豪车交给婚庆公司,婚庆公司应在收货后支付汽车经销商总共多少?1000万元每台,200万。

合同还规定,汽车经销商有权在3年后以800万的价格回购该批豪车,这个豪车的成本为150万每一台,我今天以1000万的价格给你,3年以后,我有权按800万的价格回购回来。那这200万是不是相当于你的一个租赁?

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如果说我今天以1000万的价格销售给你,可能将来你作为婚庆公司,认为这批婚车在使用和出租的频率上并不高,划不来,你有权要求我将这批车收回。大家注意一个细节,没有一种是我有权收回,另外一种是你有权要求我收回,就是说两个方面都有可能。

那么如果说我在跟你之间所签订这个合同的时候,我认为你有权要求我收回,这种概率是多还是少?如果说这个概率大的话,我就把当初以1000万的价格销售给你,800万的价格回购,把它就作为租赁来确认我的收入,是这么一个概念。

我们接着往下面去看,交付婚庆公司5辆豪华轿车,而婚庆公司应车经销商有权在3年后以1200万的价格回购该批豪华轿车。作为融资交易的2008年5月1日,某汽车经销商与一婚庆公司,还是我们刚前面这个例子,以1000万的价格销售出去,3年以后,经销商有权按1200万的价格回收回来。

那你想是不是我找你借钱,那我找你借钱的时候,今天你怎么样给我1000万,3年以后我要给你1200万,那其实就作为一项融资行为,那么这中间的200万,确认为利息费用,那么一定是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

那今天这个车可能还是在我的产权名下,可能今天这个设备,还依然还在我公司摆放着。这就是我们跟大家讲到的,具有售后回购交易的这种特定交易或者事项,我们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两点。

·第一点售后和回购,回购价大于原售价的确认为融资交易,回购价小于原售价的按租赁交易来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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