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17年5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元所)及该所史振凯、刘冬、于进进等3名律师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天元所业务收入150万元,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对史振凯、刘冬、于进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日,中国证监会对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君信所)及该所高向阳、陈志生律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君信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95万元,并处以195万元罚款;对高向阳、陈志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这是两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从事证券法律业务中违法违规执业的典型案例。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天元所、君信所及相关律师之所以受到行政处罚,究其原因,一是少数律师缺乏责任心,不能勤勉尽责、依法审慎履行核查验证义务,对相关事项应当查验的未作查验,或者未保持足够的职业审慎,导致查验工作流于形式。二是律师事务所质量意识淡薄,内部管理缺位,风险控制、内部复核等内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三是有关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管理不力,行业自律工作不到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透过天元所、君信所案件,充分认识加强律师执业监管的重要性,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摆到突出位置,教育和引导律师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广大律师要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维护律师行业良好声誉和社会形象。
一、充分认识律师从事证券法律服务的责任。律师事务所作为证券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在运用专业知识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同时,肩负着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使命。律师事务所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的法律意见,不仅是委托人确认相关事项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投资者作出决策和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要充分认识到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肩负的重要职责使命,做好证券市场“看门人”,坚持诚实、守信、独立、勤勉、尽责原则,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严谨细致开展工作,保证其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格律师事务所内控管理。律师事务所要牢固树立质量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本所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等执业行为加强管理,确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切实把好法律文件质量关。要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律师事务所案件评估监督、风险控制、内部复核、投诉回访等制度,完善人员管理、业务质量和执业风险控制机制,切实加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各个环节的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加大核实环节工作力度,对法律意见书进行讨论复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客观复核法律意见及相关证据材料,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要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部门和内核人员。律师事务所内部讨论、复核应当制作相关记录存入工作底稿,留档备查,参与讨论复核的律师应当签名确认,坚决防止内部复核程序流于形式。
四、切实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律师协会要严格执行《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决不能为经济利益出具存在虚假信息的误导性法律文件。要督促律师事务所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和风险预控,加强律师证券法律业务培训,完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工作指引和操作流程,不断提高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律师执业日常性监督管理,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及时向社会披露,决不姑息放任。
各地要认真学习传达《通报》精神,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全体律师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从天元所、君信所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推动律师、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促进律师事业和律师队伍健康顺利发展。
司法部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