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发布,为包括海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等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了专项资金支持。其中,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风电项目的奖励标准为500元/KW,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给予投资奖励,分5年拨付,每年拨付20%。业内人士指出,这些补贴有望推动风电项目向深远海发展,同时促进当地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需求的快速增长。
“十四五”期间,上海海上风电建设有望加速发展。《办法》适用于2022年-2026年新投产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奖励资金在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办法》涉及的专项资金主要投向光伏和海上风电项目。常规光伏总体延续2021年的奖励标准,常规光伏度电奖励标准为:光伏电站0.1元,分布式光伏中学校光伏0.12元、其他分布式光伏0.05元。对于执行非居民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奖励发电量调整为上网电量。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较大力度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度电奖励标准为0.3元。对海上风电项目进行差异化支持。
《办法》提出,离岸距离50公里以内的近海风电不再奖励;对深远海风电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风电,按每千瓦500元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在专项资金使用层面,风电项目采用投资奖励方式,分5年拨付。
《办法》强调,强化项目绩效跟踪评估,注重项目建设运营实效。针对各类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成本和上网模式,差异化制定奖励标准,其中重点扶持场址离岸距离较远的海上风电项目。
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表示,这是适应海上风电从近海迈向远海发展的需要。由于近海资源有限,未来海上风电将从近海逐步迈向远海。按照国家批复的上海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加快国管深远海域海上风电开发,积极探索建设海洋能、储能、制氢等多种能源资源转换利用一体化设施。
业内人士表示,离岸200公里范围内,我国近海和深远海风能资源技术开发潜力约22.5亿千瓦,市场空间巨大。从多地发布的能源规划看,“突破深远海技术”成为“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发展的关键词。其中,福建省将推动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发展,加强建设条件评估和深远海大容量风电机组、远距离柔性直流送电多个领域的技术论证,示范化开发海上风电装机规模将达480万千瓦。天津市也提出加快推进远海90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
在此背景下,海缆等零部件相关企业有望受益。上海的相关奖励措施符合海上风电深远海化趋势,推动风电由潮间带走向远海海域,海缆单位价值量将提高,利好海缆等海上风电基础环节。

中银证券测算,在14元/W的单位综合成本、年有效利用小时数为2800小时的情况下,若按照0.5元/W的标准进行补贴,则项目整体IRR(内部收益率)有望提升1.15个百分点;在综合成本逐步降低的过程中,上述补贴对IRR的提升幅度有望进一步扩大。
补贴对于项目经济性的改善,有望推动海上风电建设向深远海发展,同时促进当地海上风电新增装机需求的快速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