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期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中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六个项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个办法共有9章32条,详细说明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相关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一种累计预扣法。以一位员工为例,他在2019年3月份首次向单位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的相关信息。那么,在3月份该员工可以得到子女教育支出的扣除金额为3000元(1000元/月 × 3个月)。如果员工在2019年3月份刚满3周岁,那么他可以得到的子女教育支出扣除金额为1000元(1000元/月 × 1个月)。
另一种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的方法是: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减免税额 -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以上两种方法只是举例说明,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