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棚改货币安置]长春取消货币安置是怎么回事?长春为什么取消货币安置?](https://img.xs.hongyilan.com/y243s26/xs_hongyilan_com/2024/05/09/6dd88583a321a48c5c4c3ef96d2f804a.jpg)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这份通知强调,新启动的棚改项目将不再实行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而是鼓励具备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春市开始征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在征收人征收房屋时,不再采取原地建设回迁安置用房的方式,而是直接以货币补偿款的形式进行。被征收人(以下简称征收人)可以选择自行购买商品住房,也可以由征收人统一购买商品房进行异地安置。
货币化安置包括政府搭桥组织购买、政府直接购买和直接货币补偿三种形式,具体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主选择。政府搭桥组织购买是指被征收人持有征收部门出具的购房券,通过政府搭建的房源信息平台自主选择购买商品住房。政府直接购买是指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基础上,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直接货币补偿是指征收部门将补偿资金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29日,长春市人民政府表示,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稳定商品房销售价格,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屋安置,新启动的棚改项目取消了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而是鼓励有条件的棚改项目新建一定数量的回迁安置住房。
回顾历史,2018年8月13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取消棚改项目货币化安置购房奖励政策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