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薇再遭处分,上交所的处分和证监会的处罚有何不同?
此前,证监会对赵薇进行了行政处罚,之后,11月20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对龙薇文化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公告。公告中明确指出,黄有龙、赵薇等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具体原因包括,龙薇传媒未审慎筹划收购事项、未充分提示终止风险,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披露控制权转让事项的筹资计划和安排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对无法按期完成融资计划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很多人对此感到疑惑,为何上交所的处罚与证监会的处罚不同?上交所解释说,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答案是性质有区别,内容区别不大。实际上,证监会对赵薇夫妇的处罚是基于行政部门的权利,处罚内容相对较为严厉。而上交所的处罚则主要是重新重申了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措辞并没有证监会那么严厉。从法律定义上来讲,相关股民如果遭受损失,可以向赵薇、万家文化等责任人发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相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