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收到类似“您的银行卡在XX地方消费XXXX元”这样的短信时,可能会怀疑电信诈骗,但实际上,银行卡被盗刷的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朱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在他得知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后,立即采取措施,让自己免于损失。法院判决发卡银行为此埋单,赔偿朱先生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朱先生曾在一张借记卡上办理了银行卡。2017年8月,他携带家人去境外旅游,这张借记卡随身携带。在邮轮上,他收到银行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他的账户消费了30多万元。然而,朱先生本人及借记卡都在境外,根本没有消费过这笔费用。他立即拨打银行热线电话,但无人接听。于是,他马上联系国内的朋友,以银行卡被盗刷为由,代向公安机关报案。回国后,朱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银行赔偿被盗刷的30余万元以及翻译费69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发卡银行未能向持卡人提供具有必要安全保障的银行卡,未能及时识别伪卡,导致持卡人账户内资金被盗刷。发卡银行明显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除被盗刷的资金外,原告为本次诉讼支出的翻译费也属于损失,理应由发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发卡银行赔偿朱先生所诉请的所有损失。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法官表示,涉案借记卡一直由持卡人保管,随身携带,且有证据证明原告正在境外邮轮上,不可能由原告本人去深圳进行消费行为。根据双方提供的交易凭证及确认的涉案交易的时间、地点等事实,原告已尽到基本的谨慎义务和通知义务。此外,涉案借记卡系发卡银行为实现双方存储关系而向原告提供的交易工具,发卡银行负有对银行卡采取必要防伪措施以及真伪甄别技术,以避免银行卡被仿制、冒用之义务。发卡银行未能及时识别伪卡导致持卡人资金被盗刷,对此发卡银行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