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盾石油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04证券代码:830990证券简称:鹏盾石油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上海鹏盾石油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2015年3月11日,上海鹏盾石油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5年2月27日通过电话及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傅炳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一、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因补充流动资金、加油(气)站受托运营业务营运资本、加油(气)站资产收购业务资金储备等需要,公司拟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现有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公司拟向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投资者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25万元。本次定向发行新增投资者累计不超过35名。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发行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的一切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备案事宜;公告编号:2015-004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有关的事项;授权董事会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拟进行如下修改:原为: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00万元。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现为41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现修订为: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第十七条公司股份总数现为56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同时,原《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十五)款,内容为“对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情况下是否授予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作出决议;”原《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十五)款顺延为第三十六条(十六)款。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在册股东无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的优先认购权。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草拟了《股份认购协议》(范本)。待本次发行对象确定后,公司将与该等合格投资者签订《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公司与该公告编号:2015-004等投资者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六)审议通过《关于任命王志明担任宜兴市苏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负责人的议案》;公司拟任命王志明担任宜兴市苏宜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负责人。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15年3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发布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票数为5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特此公告。上海鹏盾石油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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