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的问题,常见于开发商付不出来钱了,于是用施工单位修建的房子来冲抵工程款。然后,施工单位拿着这个房子继续向下面的劳务公司、材料商等等进行“转手再抵款”。
处理这种事情需要重点把握如下几个点
一、常见流程如下
1、至少应当先明确房子是否能够办理备案登记(虽然这只是行政管理行为,针对房子的归属最终没有太大意义)。

2、签署抵房/债协议。
3、根据抵债协议的约定内容,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与普通购房者的手续是一样的,只是不另行支付购房款而已)。
4、基于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证
【实务中,一般不会将抵款的房子办理到施工单位名下,他们几乎都会约定允许将房子办理在施工单位指定的人员名下,或者允许施工单位拿着这个房子也去抵款——即:允许网签更名】
1、抵款金额
这个就不用多说了,账得算清楚。
2、债权性质是否发生改变
翻译成人话就是——不签这个抵款协议,施工单位可以找开发商要现金,但是签了抵款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债的性质就改了——一般只能找开发商要房子。
此时,想再转回来要钱——理论上讲——你要先解除这个商品房买卖合同才得行!
3、是否允许网签更名(即:变更备案登记主体)
一般施工单位拿着房子,不可能自己就拿着了,他也会拿着后给下游公司继续拿去抵款,而这一步,必须要开发商配合才得行。
基于第2、3点,一定要在抵债协议中约定清楚,否则,后患无穷!
